1、法律依据:《废品回收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管理要求:根据《废品回收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从事生产性废旧金属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或经营者,需要在取得营业执照后的15天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公安机关备案。
2、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满足工商行政管理的登记条件,并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需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30天内,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
3、法律依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4、第二,减少垃圾填埋量。再次利用垃圾可减少填埋场垃圾量。第三,防止陆地、水体和空气污染。废品提炼过程有助于防止陆地、水体和空气污染。第四,创造就业和经济稳定。垃圾再次利用需求带来就业岗位,促进经济稳定发展。以上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整理。
5、第八条 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除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公安机关备案。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满足工商行政管理的登记条件,并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需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30天内,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
法律依据:《废品回收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爆炸物; 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 铁路、油田、供电、电信通讯、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专用器材。废旧物品收购管理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
物资供应部门管理的废旧物料,其他部门不得擅自处理。 废旧物资处理要求:回收的废旧物资需分类整理,确保账物相符、堆放整齐、场地清洁、管理有序。 带有企业商标的报废产品或泄漏品零件,必须按照规定的化学腐蚀方法处理。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1、如果废品收购站仅仅进行废品回收,而没有进行加工或再生利用,则无需办理环评。根据国家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项目需要进行环评。因此,只有当废品收购站涉及到相关加工或再生利用时,才需要办理环评。办理环评的过程可以分为立项和环评两个阶段。
2、单纯的收购,没有加工、再生利用等生产活动的话是不需要环评的。一个项目需要不需要环评和环评是报告书还是报告表是根据国家环保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所规定的来的。
3、若废品收购站只从事单纯的收购活动,无加工或再生利用生产行为,则无需办理环评。以下是关于废品收购站是否需要办理环评的详细解单纯收购无需环评:根据国家环保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若废品收购站仅从事废品的回收活动,不涉及加工、再生利用等生产行为,则无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4、综上,废品收购站是否需要办理环评,关键在于其活动是否涉及加工、再生利用等生产活动。若仅从事回收废品物的活动,则无需进行环评,只需遵循相关的立项和环评流程即可。
5、法律分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需要环评,如果废品收购站只是单纯的回收废品物是不需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的。
1、第一条 为规范废旧物资管理,明确管理程序,结合公司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部门废旧物资处理、销售、回收、再利用等工作。
2、保卫组在门卫放行执勤过程中必须认真检查,严格按公司物资出门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凡可以外卖废旧物资绝对杜绝无手续或手续不齐出门;在出渣放行过程中,对可以外卖的废纸板、纸花、阿子铁等绝不允许流失。
3、遵循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原则:安徽省属国企废旧物资的处理还需遵循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管理办法,即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审批手续。权属清晰:拟处置的废旧物资权属应当清晰,权属关系不明或存在权属***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界定权属后予以处置。
4、废旧物资的处理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类管理: 对于报废的设备等固定资产,应按照公司固定资产内控管理制度规定的标准进行界定。使用部门需填写《固定资产处理单》,详细记录设备信息,包括名称、规格型号、购置时间、预计使用时间、原值、累计折旧、账面净值以及报废原因。
5、费用及账务处理 买受人需一次性向物资调剂中心缴清管理费及服务费,签订合后买受人根据成交金额向出卖人一次性缴清或预交货款。 闲置积压及废旧物资调剂处置所发生的管理费及服务费、收入和损益等按规定做相应账务处理。
6、第一条为规范废旧物资管理,明确废旧物资管理程式,结合公司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事业部各部门废旧物资销售、回收、修复、再利用等工作程式。
1、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等形式与居民、企业建立信息互动,实现便民、快捷的回收服务。法律依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九条 生产企业应当通过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收购合同的方式交售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合同中应当约定所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名称、数量、规格,回收期次,结算方式等。
2、废品回收的运营管理需多方面着手。在回收渠道拓展上,可与社区、企业建立长期合作。与社区合作设置固定回收点,定期开展回收活动,方便居民交售废品;与企业签订回收协议,承接其生产生活产生的废品。
3、为加强废品回收站(点)的经营管理,明确责任,特制定本责任制。要自觉遵守国家和当地***各项政策和法规,自觉接受废品回收公司的领导,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要具有废品回收公司的授权书,并将其悬挂在站(点)内显眼的位置。限在本辖区范围内开展废品回收业务。
4、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规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在30日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区商务委备案。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区商务委办理变更备案手续。西城区再生资源回收主体企业及爱心自强所属社区临时回收网点,***取备案制度。
5、市场推广和宣传:通过网络、社交媒体、传统媒体等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提高回收站的知名度,吸引更多废品资源供应商和客户。 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规范,确保回收站运营的安全性和高效性。
6、四)收购的废品日收日清,不准过时堆放。第七条 除统一设置的交易市场和收购亭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废旧物资经营站点。第八条 流动收购人员实行统一登记管理,统一制作颁发证件,统一车牌编号,统一服饰标志;规范服务项目,规范管理制度,规范服务标准。
法律分析:依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这些物品禁止回收,第一类是***、***和爆炸物品;第二类是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第三类是铁路、油田、供电、电信通讯、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专用器材;最后一类是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
法律分析:废弃危化品容器:天那水容器、油漆桶(水性漆除外)、机油桶、农药以及其他不明化学物质的化学制品容器和包装袋。医疗废物:注射器、药瓶、药品以及被污染的塑料包装。易造成污染物质:线路板边角料、废柴油汽油桶、废旧电池。放射性物质:放射性物质及被放射性物质污染的器械。
另外,一些有价值的赃物、受限制流通的物品,如文物、管制刀具、井盖等,也是严禁放入回收站的。 废金属方面,回收站可以接受通讯、电力、市政、军用、铁路、汽车发动机、变速箱、前后桥等类型的金属。 至于其他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品,只要不属于上述不收范围,一般都可以投放到回收站。
收废品不能收的科目主要包括违禁品、危险品和非法物品。违禁品:如毒品、易燃易爆物品等,这些物品不仅违法,还可能对人员和环境造成极大危害。一旦发现此类违禁品,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不得私自处理。危险品:如废旧电池、废机油等含有特殊化学成分的物品,如果处理不当,会对土壤和水源造成污染。
生产性废旧金属若未经核发来源证明,以及市政、电力、电信、消防等专用物品,均属于禁止回收范围。 公安部通报寻查的赃物,以及无合法来源的电线、电缆等,必须在出售时附带报废证明,否则废品站不得回收。同时,废品站需将报废证明上报公安部门备案。
关于废品回收后有什么规定嘛,以及废品回收后都去哪了的相关信息分享结束,感谢你的耐心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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